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人民日报·2026-01-17 04:15

政策核心内容 -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旨在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1] - 政策背景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技能人才流动频繁,但不同证书因法规、管理部门和标准不同,存在跨区域、跨行业互通互认障碍 [1] 重点领域证书互通互认措施 - 推进重点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互通互认,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三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1] - 已取得其中一个部门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证书时,若无特别规定,可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考试流程 [1] 证书衔接与评价机制 -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机制,已取得电工、焊工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或中级工水平,可按规定参加高一等级技能评价 [2] - 对未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支持各地统筹资源,探索“一试多证”等方式联合开展技能评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