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管理
人民网·2026-01-17 09:09

政策发布与背景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于1月16日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全链条监督管理 [1] -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2023年产销量分别达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 [1] - 大量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步入“退役”期,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 [1] 行业现状与未来规模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预计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 [2] - 骨干企业在锂、钴、镍等关键金属的回收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 - 据研究机构测算,中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预计2030年废旧动力电池年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2] 《办法》核心管理思路与规定 - 《办法》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思路 [3] - 全渠道管理: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防止电池流向难以掌握 [3] - 全链条管理: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 [3] - 全生命周期信息溯源: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流向监测 [3] - 强化监管措施,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3] 关键定义与使用禁令 - 《办法》明确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是指对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 [2] - 为消除认识误区,《办法》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 [3] - 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3] 政策目标与后续工作 - 《办法》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旨在有效规范各环节参与主体行为 [4] - 工信部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办法》的宣贯和实施工作,营造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4] - 政策目标是加快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