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为直播电商经营者销售食品划“红线”
央视新闻·2026-01-17 09:37

新规核心内容与实施时间 -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4年3月20日起正式实施 [1] 监管框架与主体责任划分 - 新规将所有参与主体全面纳入监管,包括直播平台、直播间、主播和MCN机构,并清晰划分各自责任 [2] - 平台作为关键环节,必须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旦出问题需负责到底,不得逃避责任 [2] - 针对“店播”和“达播”模式区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播需具备相应资质,纯带货主播则需加强选品把关 [3] 平台责任与防控机制 - 平台需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3] - 平台需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确保对直播间内的“货”与“人”进行管理 [3] - 新规旨在推动平台责任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 [3] 直播间禁售食品清单 - 明确列出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包括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4] - 禁售食品还包括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以及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 [4] - 禁售清单涵盖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 直播行为禁令 - 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问题 [5] - 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 [5] - 禁止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禁止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与药品,并禁止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等信息 [5] - 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信息,也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检验数据、结果或报告 [5] - 禁止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等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5] - 规定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5] 消费者权益保障举措 - 新规从维权渠道、监管支撑、处罚威慑三方面构建全链条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7] - 要求直播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可实时监督与快捷维权 [7] - 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以解决“维权难”问题 [7] - 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实现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目标为“品类全覆盖、风险早发现” [7] - 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解决“举证难”痛点,形成“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 [7] - 在处罚力度上,构建了阶梯式处罚体系,明确法律依据并提高违法成本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