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利用新规明确新能源汽车“车电一体报废”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红线划定
人民日报·2026-01-17 09:52

行业背景与政策出台 -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容量衰减至一定程度后将退役回收 [1]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超过1600万辆,在国内新车销量中占比近半 [1] - 随着早期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行业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 [1]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于1月16日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实现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 [1] 回收管理核心制度 - 办法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若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缺失,应认定为车辆缺失 [3] - 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换电车型等情况,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适用于换电等新模式的具体管理办法 [3]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4] - 消费者应将报废车辆及动力电池交由正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办理报废手续,不应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不规范回收渠道 [4] 数字化追溯与信息管理 - 办法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为每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 [5] - 数字身份证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生产、装车销售、换电、维修更换、车辆报废、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等环节信息,实现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5] - 办法明确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企业、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综合利用企业等主体报送详细的溯源信息、技术支持信息,并规定上传时间节点 [6] - 相关企业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动力电池拆卸、拆解等技术信息,但需确保信息仅用于本企业拆卸、拆解相应废旧动力电池 [6] - 信息平台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6] 综合利用企业规范 -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的活动 [8] - 办法对综合利用企业从业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划定综合利用“红线” [8] - 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必须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依法办理投资核准或备案、完成环评、建设配套环保安全设施、取得排污许可或登记手续 [8] - 办法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因目前市场上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符合也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8] 产业链各环节责任 - 办法要求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应承担回收“兜底”等生产者延伸责任 [9] - 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本企业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交由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规范综合利用,或交由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依法设立的回收服务网点回收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