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6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管理
人民日报·2026-01-17 09:52

政策与监管动态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全链条监督管理 [1] - 政策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规范回收、综合利用及相关活动 [3] - 政策强化源头管理,明确新能源汽车“车电一体报废”制度,并搭建全国性信息溯源平台,为每块电池建立数字身份证 [3] - 政策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旨在规范各环节参与主体行为 [4] 行业现状与市场数据 -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2023年产销量分别达到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 [1] - 行业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2025年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预计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 [2] - 骨干企业在锂、钴、镍等关键金属的回收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 - 据研究机构测算,到2030年,中国废旧动力电池年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2] 技术与管理规范 - 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指对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以实现资源化利用 [2] - 政策明确要求全渠道管理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源头,防止电池流向失控 [3] - 政策明确要求全链条厘清从电池生产、销售到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的主体责任 [3] - 政策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流向监测,建立信息报送和编码管理制度 [3] 概念澄清与使用限制 - 政策为消除认识误区,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 [3] - 政策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