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的治理现状与核心问题 - 小区电梯广告、公共车位、场地租赁等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属与使用不透明 成为舆论焦点 存在“隐身”、“说不清、用不了”等治理难题 [1] 公共收益的法律归属与管理主体 - 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 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 属于业主共有[2] - 公共区域包括建筑物大堂、楼道、电梯间、外墙、屋顶、公共绿地、道路、物业用房及占用共有场地的地上停车位等[3] -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 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管理或委托物业公司代管 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 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代管 或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管理职责[3] - 管理方可扣除合理成本 如广告牌的招商维护费、电费、税费和管理人员的必要劳务支出等[3] -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或合同约定 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截留或挪用该笔资金[3] 业主知情权与公示现状 - 物业公司等管理人有义务在经营前、中、后按时清晰地公开收益明细 并向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报告 业主有权依法要求查阅[4] - 当前不少小区对公共收益的产生、使用等情况公示存在“走过场”甚至“零公开”的现象[4] - 部分小区物业公示信息不全 如“收支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为空白 或声称已公示但业主未看到相关信息[6] - 老旧小区因缺乏业委会 公共收益收支责任划分模糊 情况更为复杂[6] 公共收益难以公开透明的成因 - 小区业委会与物业的治理架构是否完善、治理能力高低 是影响信息公开透明化、规范化的重要因素[6] - 业委会缺位或履职能力不足是造成信息欠透明的原因之一[6] - 业委会成立后 常因业主数量多、诉求多元(如直接分红、补充维修基金、用于设施升级)陷入僵局 导致资金使用方案难以统一 影响公示进度[7] - 业委会成员多为兼职 缺乏专业财务、法律知识 监督管理工作力不从心[7] - 部分业主对公共收益关注度不高 认为“单笔金额小、影响不大” 不愿投入时间精力参与监督[7] 规范公共收益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 2025年以来 福建、江西、长沙、郑州等地陆续出台公共收益管理办法 细化归属、资金管理、收支公示、使用程序和审计监督等规定[8] - “专户管理、透明核算”模式在多地落地 例如天津市河北区探索党建引领“阳光物业” 将公共收益从物业公司账户剥离 设立独立“安心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通过线上平台实时公开收支明细[9] - 福州万科金域中央小区为公共收益款项设置专门会计科目 所有收支在小区宣传栏持续公示一个月以上[11] - 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其从事经营活动 需由业主共同决定[11] - 建议规范流程为:业委会组织业主大会表决——业委会与广告商签合同(或授权物业签)——收益进入业委会账户或共管账户[11] - 无业委会的小区 物业公司应在利用公共区域获利前取得法定比例业主同意 并按业主要求使用收益 同时定期公示详细账目接受监督[11] 监督与使用建议 - 业委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从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两方面着手 关键在核查账面情况、跟踪实际收支流水 并在对方违约时督促物业公司主张权利[12] - 业委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共收益进行阶段性审计并公布结果 有条件的小区可以成立小区公共收益监督委员会[12] - 公共收益更适合用于提升小区整体品质 如翻新大堂、增加绿化、维修公用设施设备等 并确保收支透明 以此建立业主与物业的信任关系 形成良性循环[12]
小区公共收益如何不再“隐身”
新华网·2026-01-17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