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有何新变化(政策解读)
人民日报·2026-01-18 06:23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 要求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 进一步扩大共济范围[1] - 政策旨在破解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沉睡”困局 推动医保基金更好地惠及群众[1] - 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已于2024年12月2日在江苏苏州正式启动[1] 共济范围与对象演变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在2021年从职工本人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1] - 2024年7月 共济亲属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1] - 根据民法典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1] - 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2] 共济关系与额度管理新规 - 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 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2] - 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2] -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 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2] - 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 不得将医保基金实际拨入个人医保钱包[2] 共济资金用途与使用规则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3] - 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3] - 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3] - 个人账户共济仅共享资金 不涉及医保报销的资格、待遇及政策 即“钱可以共济 卡不能共用”[3] 实施进展与清算流程 - 目前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通过医保钱包功能 在部分地市实现跨省共济[3] - 跨省共济资金参照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流程 由国家统一清分 省市分级清算 与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工作同步开展[3] - 按照目前工作进度 争取2024年内实现全国跨省共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