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有何新变化
新华网·2026-01-18 07:46

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 要求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 进一步扩大共济范围[1] - 政策旨在破解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沉睡”困局 推动医保基金更好地惠及群众[2] 共济范围与定义演变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 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1] - 2024年7月后 共济亲属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1] - 根据民法典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1] 跨省共济全国推行与关键变化 - 2024年12月2日 国家医保局在江苏苏州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2] - 共济关系管理有新要求:适用对象为近亲属 关系可自愿建立或解除 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自动解除 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3] - 共济额度设定有新规定: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 共济人通过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虚拟共济额度 医保基金不实际拨入钱包[3] 共济资金使用与清算机制 -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4] - 个人账户共济仅共享资金 不涉及医保报销的资格、待遇及政策 即“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4] - 跨省共济资金参照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流程 由国家统一清分 省市分级清算 与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工作同步开展[4] - 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全力推进 争取今年年内实现全国跨省共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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