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管规定概览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共33条,旨在规范直播电商食品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 [1] - 新规将从六个方面为直播电商食品经营“划红线、立规矩”,并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1] 监管范围与主体责任 - 《规定》将直播电商全链条主体纳入监管,包括直播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 [2] - 平台需建立审查登记、培训、风险管控等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2] - 平台需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并进一步明确了其在网售食品领域的责任 [2] 不同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要求 - 针对不同直播形式,《规定》作出差异化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 [2] - 针对“店播”(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播)和“达播”(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带货)的不同特点,在管理制度、信息公示、查验义务三个方面作出了差异化规定,同时明确了二者均需遵守的基本行为底线 [2] 明确的禁止性要求 - 《规定》明确列出了13类不得通过直播经营的食品,为直播带货设立了“禁售食品负面清单” [3] - 《规定》细化了10项行为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等,以针对“滤镜带货”、“夸大宣传”等乱象 [3] - 禁止性规定旨在规范直播宣传行为,严禁虚假宣传和混淆食品类型,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3] 监管强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 市场监管部门需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检计划 [3] - 平台必须开通便捷的投诉举报功能,并及时处置消费者诉求,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支持 [3]
33条新规为食品直播“划红线” 全链条压实责任守护“舌尖安全”
长江商报·2026-01-19 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