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红线划定
人民日报·2026-01-19 09:14

行业背景与政策驱动 -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预计2025年产销量均超过1600万辆,在国内新车销量中占比近半[1] - 随着早期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行业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1]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实现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1] 核心监管制度:车电一体报废 - 新办法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3] - 规定报废新能源汽车时,若动力电池缺失,则认定为车辆缺失,以解决此前"车电分离报废"导致的电池流向复杂、难以追溯问题[3] - 此规定不适用于换电车型,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适用于换电等新模式的具体管理办法[3] - 消费者应将报废车辆及动力电池交由正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应将废旧电池交售给不规范回收渠道[4] 产品流向与使用限制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4] - 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时,不应购买不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来源渠道不明的产品[4] 技术监管: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 - 办法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为每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5][6] - 数字身份证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生产、装车销售、换电、维修更换、车辆报废、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等环节信息,实现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6] - 信息平台将规范数据查询应用,相关企业可查询拆卸、拆解等技术信息,但需确保信息仅用于本企业相应业务[7] - 平台需强化数据安全保护,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7] 综合利用企业规范与责任 - 办法对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的从业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划定了综合利用"红线"[8] - 从事综合利用需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规定,并依法完成投资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取得排污许可等手续[8] - 办法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因市场上相关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既有符合质量标准的,也有不符合的[8] - 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应承担回收"兜底"等生产者延伸责任[8] - 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将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交由规范的综合利用企业,或交由生产商设立的回收服务网点回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