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 浙江证监局对网络大V金永荣(雪球账号“金浤”)实施行政处罚,认定其通过“抢帽子操纵”手段非法获利 [1] - 当事人被没收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等额4162.39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当事人影响力认定 - 当事人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平台宣传,积累名气和受众 [1][2] - 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金浤”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 [1][2] - 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单篇荐股类文章最高阅读量达808万次 [1][2] - 当事人于2024年第二、三季度参与淘股吧实盘比赛并获得冠军,通过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进一步扩散影响力 [2][3] - 根据沪深交易所测算,其发布的荐股文章对相关股票价格和成交量有较大影响 [4] - 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多次承认自身具有影响力 [5] 操纵行为细节 -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在雪球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 [1] - 当事人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交易金额合计630,594,337.30元 [1] - 违法所得合计41,623,864.21元 [1] - 当事人在明知其账号具有影响力、大量粉丝跟随交易的情况下,实施与其发帖荐股意思表示相矛盾的反向交易 [6] - 部分股票在发帖荐股后的十几分钟内即被清仓卖出,发帖时间与反向交易行为紧密关联 [9] - 当事人存在针对同一只股票反复循环操作“买入—荐股—卖出”的所谓做T交易,其买卖时机与荐股发帖时间紧密关联 [9] 行为性质认定 - 案涉发帖具有公开性,内容属于对上市公司或股票的分析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 [8] - 部分发帖通过展示交易感受与仓位记录,向外界传递已加仓买入或未卖出股票的信号,对投资者产生引导跟随交易影响 [8] - 部分发帖对公开信息进行加工处理、选择性引用和解读,属于分析评价而非单纯转载 [8] - 发帖中标注的“不推荐买卖”等仅为形式免责,不影响其公开荐股的行为性质认定 [8] - 当事人的交易行为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抢帽子操纵”典型特征,即交易方向与荐股方向相反 [9]
大V金永荣利用社交平台影响力“抢帽子操纵” 7个月获利超4000万!监管出手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