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建设发展(00456):接获仲裁裁决
智通财经网·2026-01-19 22:57

核心事件与裁决 - 新城市建设发展附属公司因违约在仲裁中败诉,须向独立第三方广东畅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损害赔偿人民币2333.98万元及仲裁费用人民币29.2万元 [1] - 该仲裁裁决由惠州仲裁委员会于2026年1月16日作出,涉及公司附属公司芙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洛阳万亨置业有限公司及Kayuan Enterprise Investment Co. Limited [1] - 裁决源于2023年8月10日订立的发展合作合同违约,该合同涉及集团拥有的中国广州畅流工业园区的租赁安排 [1] 公司应对与影响评估 - 公司董事会已接获仲裁裁决,集团正就裁决寻求法律意见,并将在根据上市规则采取进一步行动时另行作出回应 [1] - 公司认为该仲裁裁决对集团整体现有业务营运并无重大不利影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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