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陕西日报·2026-01-20 07:17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 宝鸡市调整了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二类区标准为2250元/月 三类区标准为2140元/月 [1] - 此次调整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 旨在保障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权益 [1] - 二类区包括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50元/月 三类区包括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140元/月 [1] - 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宝鸡市最低工资标准 [1] -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1] 业务办理与服务渠道 -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线上线下双渠道服务以方便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2] - 已开通缴存网厅的单位可通过线上渠道直接办理 [2] - 其他单位可选择在全市各县区服务大厅或24个延伸服务网点办理 [2] - 管理中心提醒缴存单位及时按标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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