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省消保委调查报告指出,国内航空公司普遍存在经济舱机票锁座行为,将本属常规服务的优质座位锁定,通过积分兑换或付费方式解锁,涉嫌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 [1] - 锁座行为实质是将基础服务拆分以增加收益,但存在信息不透明、解释不合理、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对普通消费者构成歧视性限制 [1][6][8] - 行业专家指出,锁座是价格歧视与信息隐瞒,削弱了航空服务的准公共属性,航空公司应在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间寻求平衡,制定更公平透明的规则 [8][9] 行业普遍问题 - 锁座行为在民航服务中普遍存在,调查的10家航司经济舱均存在此现象,无一完全开放所有座位 [2] - 购买阶段调查航线的锁座比例从19.9%至62.1%不等,平均锁座比例达38.7% [2] - 春秋航空“南京—兰州”航线锁座比例超60%,深圳航空“深圳—湛江”航线锁座比例超50% [2] - 航司普遍将经济舱前排、安全出口旁、靠窗及靠过道等消费者偏好的优质座位纳入锁定范畴 [2] 航空公司商业模式与操作 - 锁定座位需变相付费,部分航司要求用里程或会员积分兑换,例如厦门航空某航线将锁定座位分为优选、首选、标准,分别需2000、1600、1000积分兑换 [3] - 部分航司增设付费购买积分或里程、销售含选座券的权益礼包等规则,使解锁路径向付费倾斜,海南航空、厦门航空、四川航空3家航司开放了里程或积分付费购买服务 [3] - 航空公司将“基本座位选择权”拆分为付费服务,是变相增加收益的手段之一 [3] - 航空公司表示,对座位资源进行价值分层与差异化管理,是实现收益优化的重要方式 [6] 信息透明度与沟通问题 - 航司对锁座范围及规则的解释较为模糊,客服多以预留特殊旅客座位、保障应急座位、维持配载平衡等理由解释,但调查显示锁座比例大多超30%,与“预留特殊旅客”说法相悖 [4][5] - 大量靠窗及靠过道等便利舒适位置被锁定,与“保障应急座位”说法相悖,消费者付费即可解锁与“维持配载平衡”理由相悖 [4][5] - 选座协议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未在购票环节显著告知锁座规则、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6] - 普遍采用“具体以系统实时展示为准”等模糊表述,刻意避免公示免费座位数量、范围、开放时间等信息 [6] 法律与权益视角 - 法律专家指出,客运合同的核心是运输服务及附随的座位使用权益,提供符合合同对价的座位是航司义务的当然组成部分 [8] - 锁座行为将经济舱内本应平等享有的优质座位从基础服务中拆分,设置排他性限制,与消费者支付的经济舱对价所对应的权益范围不符 [8] - 以会员等级、额外付费划分座位使用权限,对普通消费者构成歧视性限制,涉嫌违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8] 经济与社会影响 - 经济学家指出,锁座策略本质上是价格歧视与信息隐瞒,通过锁定高需求座位并设置不同价格解锁方式,剥削消费者剩余以提升自身收益 [9] - 不透明的锁座行为增加消费者决策成本,扭曲需求信号,降低市场配置效率 [9] - 将舒适性资源设置“消费频率+支付能力”双重门槛,削弱了航空服务的准公共属性,加剧了分配不公 [9] - 航空公司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应通过设立清晰的制度底线与信息披露标准,制定更公平透明的座位分配规则 [9]
飞机锁座收费合理吗?(法治聚焦)
人民日报·2026-01-20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