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核心内容与实施时间 - 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1][5] - 同时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 18383—2025)也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8] 重点监管产品类别 - 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等4类产品实施重点监管 [1] - 对婴幼儿纺织品、校服等实施重点监管 [6] - 对絮用纤维制品(即被褥、棉服等)提出严格要求 [6] 原料使用禁令 - 禁止使用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用于加工制作纤维制品 [2] - 禁止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 [2] - 禁止利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生产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铺垫物 [2] - 不得使用废旧回收物作为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 [6] - 不得使用被污染的纤维、废旧纤维制品或再加工纤维、棉短绒(手扯长度为13mm以下)等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铺垫物的原料 [7] - 除再生聚酯纤维外,其他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不应作为加工3岁(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铺垫物原料 [9] 标识与检验要求 - 对纤维制品标识提出严格要求 [4] - 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 [5] - 利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纤维制品应当在标识中明示所用原料 [5] - 学生服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5] - 对学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 - 使用循环再利用原料生产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应以各种清晰可见的方式明示所有原料包括循环再利用原料 [9] - 新国标规定了不同材质絮用纤维制品含杂率和允差范围杜绝以次充好虚假标注 [9] 生产者责任与追溯体系 - 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 [10] - 要求生产、销售、经营性服务主体做好进货验收和记录实现信息可查、过程可溯、责任可追 [12] 监管与执法措施 - 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零容忍”态度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执法检查等手段 [10] - 一旦查实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使用禁用原料等触及安全红线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12] - 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坚决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12] - 针对电商平台、直播营销、社交电商等新型销售渠道强化线上线下全渠道监测及时评估纤维制品质量安全风险 [12] - 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重点产品、高风险领域及新型材料的靶向监测特别是对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环节、新兴功能性纤维材料等潜在风险领域建立专项监测模块实现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 [12]
事关婴幼儿、学生群体!明确原料禁限用底线
央视新闻·2026-01-20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