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底,具体实施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2] - 政策旨在加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持续降低居民个人消费信贷成本,提升居民消费意愿 [2] - 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实施效果视情研究延长政策期限 [1][2] 政策支持范围与标准 - 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3] - 取消原政策中关于消费领域的限制,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使用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各领域消费,以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在经办机构识别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3] - 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 [3] - 维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变 [3][4] 经办机构与资金安排 - 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制定属地政策,将监管评级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属地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 [4] - 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 [4]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清算”方式,财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向各省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预拨贴息资金,并于政策实施期满后按规定开展贴息资金清算 [4] 监管与执行要求 - 支持经办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强化与线下商超、线上平台的协同联动,构建更多金融支持消费新场景 [2] - 着力提升商品消费及文旅、餐饮、赛事、康养、托育等服务消费的覆盖面和活跃度,强化信贷保障支持 [2] - 经办机构需优化内部业务系统和操作流程,提高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能力,加强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监测 [5] - 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联合抽查,如发现经办机构违规贴息操作,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业务 [5] - 经办机构需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 [6]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底
央视新闻·2026-01-20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