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四部委联合发布通知 优化并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旨在提振消费、扩大内需、释放服务消费潜力[1][3] 政策实施期限 - 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1][3] - 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贷款按原有规定执行[1][3] - 政策到期后可视情况研究延长实施期限[1][3] 贴息额度与分担 - 单户可享受贴息的2026年新发放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0万元[3] - 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3] - 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按照90%和10%的比例承担[3] 支持领域扩大 - 在原有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基础上 新增数字、绿色、零售3类消费领域[1][4] - 数字领域对应“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及“数字内容服务”行业[4] - 绿色领域对应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物流”分类标准的物业管理、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邮政快递服务等行业[4] - 零售领域对应“零售业”行业类别[4] - 文化娱乐领域的对应范围调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除制造业细分行业外的其他行业[4] 经办银行范围 - 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5] - 还包括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5] 工作机制与流程优化 -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建立联审工作机制 开展并联并审、联合审核 强化审核结果互享互认[5] - 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5] - 鼓励应用金融科技手段 推广线上审核模式[5] 资金保障与拨付流程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6] - 经办银行省级分行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结算和需求申请[6] - 省级财政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财政部提交申请[6] - 财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向省级财政部门结算和预拨资金[6] - 经办银行在向经营主体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 并通过短信、APP等方式告知[6] 资金结算与清算安排 - 经办银行省级分行于2027年1月31日前提出贴息资金结算申请[7] - 省级财政部门于2027年2月20日前汇总报送财政部[7] - 经办银行省级分行于2028年1月31日前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7] - 省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在收到清算申请1个月内出具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7] 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 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督 严格审核把关[9] - 财政部门加强贴息资金管理 动态掌握贷款发放进度和资金需求[9] - 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与省级财政部门共享政策执行情况 强化政策协同[9] - 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组织联合抽查 对违规主体收回贴息资金并追究责任[9] - 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督促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使用情况[9] - 经办银行需严格履行审贷职责 监控资金流向 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9] 信息报送与其他事项 - 经办银行需建立报表统计制度 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8] - 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情况报送财政部[8] - 鼓励经营主体采用随借随还用款模式[8] - 对逾期、不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 财政部门不予贴息[8] -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8]
四部门: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 将数字、绿色、零售3类消费领域纳入支持范围
智通财经网·2026-01-20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