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布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通知 支持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领域
智通财经网·2026-01-20 12:27

政策核心内容 -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及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提供贴息支持,贴息标准为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 [1][4] - 政策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贷款,实施期限暂定为1年,后续可视情况延长,且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 [1][4] - 政策旨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再生产,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挖掘经济潜能并增强经济发展韧性 [3] 适用对象与领域 - 适用对象为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3] - 重点支持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医疗装备、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民用大飞机、服务器、移动通信设备、新型显示、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农机装备等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 [1][4] - 支持领域还包括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和软件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农、林、牧、渔、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领域 [1][4] 经办银行与工作机制 - 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以及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5] - 财政部门与银行对接实行“总对总”模式,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11家银行与财政部直接对接,其他经办银行与其总部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接,以缩短工作链条 [5][6] 操作流程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放款 [7]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经办银行总部需在2026年2月5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全年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前汇总报送财政部 [7] - 经办银行按月汇总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新发放贷款情况给财政部门进行投向领域审核 [7] - 资金结算于次年进行,经办银行总部需在2027年1月31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上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和本年度资金需求申请 [8] - 资金清算需在政策实施后完成,经办银行总部应于2029年1月31日前提出清算申请,清算时间可视政策延长情况调整 [8] 组织实施与监管 - 经办银行需建立报表统计制度,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口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 [9] - 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预算管理和监督抽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领域清单和指导贷款投向,金融监管总局等负责在融资协调机制下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9] - 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可组织联合抽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操作的企业收回贴息资金,对合谋违规的银行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经办资格 [10] - 经办银行需严格履行审贷职责,监控贷款资金流向,严禁资金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以避免重复贴息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