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四部门: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新华财经·2026-01-20 13:35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通知,旨在通过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扩大内需,推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释放服务消费潜力 [1] 政策实施期限与贴息标准 - 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可视情研究延长 [1] - 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贷款按原有规定执行 [1] - 单户可享受贴息的2026年新发放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1] - 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 [1] 政策支持领域 - 在原有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基础上,新增数字、绿色、零售3类消费领域 [2] - 数字领域对应“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行业类别 [2] - 绿色领域对应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分类的“物业管理”,符合“绿色交通”分类的“汽车租赁”、“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以及符合“绿色物流”分类的“装卸搬运”、“邮政基本服务”、“快递服务”、“其他寄递服务”行业类别 [2] - 零售领域对应“零售业”行业类别 [2] - 文化娱乐领域调整为对应《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中除属于制造业细分行业外的其他行业 [2] 经办银行范围 - 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 [3] - 还包括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3] 工作机制与资金管理流程 -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建立联审工作机制,定期集中开展并联并审、联合审核,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3] - 鼓励加强金融科技手段应用,推广线上审核模式 [3]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 [4] - 经办银行省行于2026年1月31日前提出2025年度结算和2026年资金需求申请 [4] - 省级财政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财政部提交申请 [4] - 财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向省级财政部门结算和预拨资金 [4] - 经办银行在向经营主体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 [4] - 经办银行省行于2027年1月31日前提出贴息资金结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027年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 [4] - 经办银行省行于2028年1月31日前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在收到申请1个月内出具清算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 [5] 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 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督,严格审核把关 [6] - 财政部门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动态掌握贷款发放进度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拨付频次与结算周期 [6] - 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与省级财政部门共享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联动 [6] - 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酌情组织联合抽查,对严重违规的经营主体收回贴息资金,对合谋违规的银行严格追责,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业务 [6] - 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 [6] - 经办银行需严格履行审贷职责,监控贷款资金流向,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贴息 [6] 信息报送与其他事项 - 经办银行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6] - 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政策实施情况报送财政部 [6] - 鼓励经营主体采用随借随还用款模式,灵活支用与偿还贷款资金 [7] - 对逾期、不良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7] -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与财金〔2025〕8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7]

财政部等四部门: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