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通知,旨在通过贷款贴息政策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再生产,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挖掘经济潜能并增强经济发展韧性 [1] 适用对象与投向领域 - 政策适用对象为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以及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1] - 支持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医疗装备、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民用大飞机、服务器、移动通信设备、新型显示、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农机装备等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 [1] - 支持领域还包括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和软件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农、林、牧、渔、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领域 [1] 贴息标准与经办银行 - 对2026年1月1日起发放的符合条件贷款,中央财政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为5000万元 [2] - 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后续可视情况延长,且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 [2] - 经办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 [2] - 经办银行还包括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2] 工作机制与操作流程 - 财政部门与银行对接实行“总对总”模式,部分银行与财政部直接对接,其他经办银行与总部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对接,以缩短工作链条 [3]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和放款 [4]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经办银行总部需在2026年2月5日前提出全年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前汇总报送财政部 [4] - 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预拨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收到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对口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向企业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 [4] - 经办银行总部需按月汇总并报送新发放贷款情况,财政部门重点审核贷款是否符合投向领域 [4] - 经办银行总部需于2027年1月31日前汇总2026年度实际使用的贴息资金,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结算和2027年资金需求申请 [5] - 相关省级财政部门需于2027年2月2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送财政部,由财政部进行结算和后续资金拨付 [5] - 经办银行总部应于2029年1月31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出具清算审核报告报送财政部 [5] 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 经办银行需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口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6] - 省级财政部门需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政策实施情况报送财政部 [6] - 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预算管理和监督抽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领域清单和指导贷款投向 [6] - 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省级工作机制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清单 [6]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向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享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微企业名单 [6] - 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可组织联合抽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操作的企业收回贴息资金,对合谋违规的银行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业务 [7] - 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 [7] - 经办银行需严格履行审贷职责,监控贷款资金流向,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贴息 [7]
财政部等五部门: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新华财经·2026-01-20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