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加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通过优化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持续降低居民个人消费信贷成本,提升消费意愿 [1] 政策支持与创新 - 支持经办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强化与线下商超、线上平台协同,构建更多金融支持消费新场景,扩大政策惠及范围 [1] - 着力提升商品消费及文旅、餐饮、赛事、康养、托育等服务消费的覆盖面和活跃度,强化信贷保障支持 [1] 政策期限与范围调整 - 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 - 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1] - 取消原通知中关于消费领域的限制,居民在各领域使用个人消费贷款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经识别真实性、合规性后可享受贴息 [2] 贴息标准优化 - 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 [2] - 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 [2] - 维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变 [2] 经办机构扩容与资金安排 - 将监管评级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属地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 [2] - 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 [2]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清算”方式,财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向省级财政部门按比例预拨资金,政策实施期满后清算 [3] 监管与执行要求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做好信息共享,并可能组织联合抽查,对违规贴息操作严格追责 [3] -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负责督促经办机构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指导其围绕重点场景和群体做好服务 [4] - 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加强对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日常监管,指导落实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要求 [4] - 经办机构需优化内部系统和流程,提高消费信息识别能力,加强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监测 [4] 信息报送与政策施行 - 经办机构需建立报表统计制度,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 [5] - 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情况报送财政部 [5] -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与财金〔2025〕80号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5]
财政部等三部门: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底
新华财经·2026-01-20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