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中国新闻网·2026-01-20 13:45

政策核心内容 - 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投向特定重点领域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以及其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提供中央财政贴息支持 [1][2] - 贴息标准为年化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2年,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2026年),后续可视情延长 [3]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经办银行在向企业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 [6][7] 适用对象与领域 - 适用对象:投向相关重点领域产业链及其上下游产业的全部中小微民营企业,包括由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荐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共享的优质中小微民营企业 [2] - 投向领域: - 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包括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医药工业、医疗装备、民用大飞机、服务器、移动通信设备、新型显示、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农机装备等 [3] - 软件与基础技术: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 [3] - 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物流服务、信息和软件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 [3] - 农业相关领域:农、林、牧、渔、农副产品加工业 [3] - 新兴领域: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领域 [3] 经办银行与工作机制 - 经办银行范围: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以及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4] - 工作机制:财政部门与银行对接实行“总对总”模式,以缩短工作链条,高效开展贴息资金预拨、审核、结算、清算等工作 [5] 操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 申请与发放: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按市场化原则审批放款 [6] - 预拨资金:经办银行总部需于2026年2月5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全年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026年2月28日前汇总报送财政部,财政部预拨资金后,省级财政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对口经办银行 [6][7] - 贴息审核:经办银行总部按月(每月5日前)汇总上报新发放贷款情况,财政部门重点审核贷款投向领域 [7] - 资金结算:经办银行总部需于2027年1月31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2026年度贴息资金结算和2027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相关省级财政部门于2027年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 [7] - 资金清算:经办银行总部应于2029年1月31日前向对口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出具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 [8] 组织实施与监管 - 信息报送:经办银行需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口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辖内情况报送财政部 [9] - 部门协同: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预算管理与监督抽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确定领域清单并加强投向指导;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向金融机构共享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微企业名单 [9] - 监督管理: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可组织联合抽查,对严重违规操作的企业收回贴息资金,并追究合谋银行的责任;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使用情况;经办银行需严格履行审贷职责,监控资金流向,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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