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中国经济网·2026-01-20 14:24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旨在加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持续降低居民个人消费信贷成本,提升居民消费意愿 [1] 政策期限与范围 - 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 - 取消原政策中对消费领域的限制,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使用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各领域消费,以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在经办机构识别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3] - 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3] 贴息标准与机构 - 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 [3] - 维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变 [3] - 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将监管评级在3A及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纳入属地贴息政策经办机构范围 [3] - 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 [3] 资金保障与部门协作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清算”方式,经办机构省级机构需于2026年1月31日前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贴息资金需求申请 [4] - 各省级财政部门需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财政部报送贴息资金需求申请,财政部于2026年一季度向各省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预拨贴息资金 [4]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信息共享,并可能组织联合抽查,对违规贴息操作严格追究责任 [4] 监督管理与政策执行 - 各省级财政部门需简化贴息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做好对经办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的抽查工作 [5] -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负责督促经办机构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指导其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 [5] - 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需加强对经办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日常监管,指导其落实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的监管要求 [5] - 各经办机构需优化内部系统和流程,提高借款人消费信息识别能力,加强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监测 [6] - 经办机构需建立报表统计制度,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贷款发放和贴息金额等情况 [6] 施行与衔接 -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财金〔2025〕80号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