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中国新闻网·2026-01-20 14:23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1] - 政策旨在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形成有效投资 [2] - 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 [2] 政策支持范围与领域 - 扩大支持范围: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发放贷款的,中央财政对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2] - 将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 [2] - 扩展支持领域:在原有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等领域基础上,新增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 [3] - 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的支持 [3] 经办银行与贴息流程 - 贴息贷款经办银行增加至26家,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六大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及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5家城市商业银行 [3] - 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2026年1月31日前,银行省级分行或总行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全年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预拨资金 [4] - 银行按月汇总分支机构申请并提交,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核结果 [4] - 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不再进行日常审核,且财政贴息不再以贷款获得再贷款支持为前提 [4] 资金结算与清算安排 - 自2027年起,每年1月31日前银行提交上年度结算申请和本年度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月2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 [5] - 财政部向省级财政部门结算上年度并按比例预拨本年度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及时向银行结算和拨付 [5] - 2029年1月31日前银行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在1个月内出具清算审核报告并报送财政部,随后进行资金清算 [6] - 资金清算时间可视政策实施期限延长情况相应调整 [6] 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 多部门共同抓好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对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领域给予再贷款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行业管理部门指导项目审核 [7] - 经办银行向经营主体收息时代财政支付贴息资金,并通过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 [7] - 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组织联合抽查,对严重违规的经营主体收回贴息资金,对合谋违规的银行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业务 [8] - 经办银行需严格履行审贷职责,监控贷款资金流向,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贴息 [8] 信息报送与执行规范 - 经办银行需建立报表统计制度,总行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报送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情况,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 [9] - 本通知规定与之前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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