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
新华网·2026-01-21 17:57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决定全面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 旨在解决跨省报销难题并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的社会化应用效能 [1] - 要求各省份在2026年底前正式上线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 [1] 政策实施范围与标准 - 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制的财政电子票据均须纳入跨省报销范围 [1] - 纳入范围的财政电子票据必须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 [1] - 所有财政电子票据需按要求实时接入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 [1] 系统功能建设要求 - 各省份需依托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 [1] - 系统需实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共享 [1] - 系统需向社会公众提供财政电子票据跨省归集、状态查询、真伪鉴别、报销锁定、报销反馈等服务 [1] - 要求建立财政电子票据数字账户体系 [1] 工作部署与时间节点 - 各省份需细化工作任务 明确时间节点 制定实施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1] - 明确要求于2026年底前正式上线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功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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