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064万余元!中国建设银行原副行长一审获刑18年
案件判决结果 - 中国建设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因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0万元 [1] - 其中,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1] - 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 犯罪事实认定 - 2006年至2019年9月期间,章更生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 [1] - 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期间,章更生在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1] 案件审理与量刑考量 - 法院认定章更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2] -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大部分受贿所得及孳息已被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 - 该案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进行了质证和辩论,章更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有近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