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
新华网·2026-01-21 19:49
政策公告核心内容 -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于1月21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创新企业CDR)试点阶段的有关税收政策 [1] 个人所得税政策 - 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 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1] - 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相关规定予以抵免 [1] 其他税收政策 - 公告同时明确了与创新企业CDR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