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事实 - 重庆市某医院检验科原主任佘倩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42万余元,并处罚金100万元[6] - 案件涉及利用医疗设备和耗材采购、试剂进入供应链等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时间跨度从2005年至2024年[6] - 调查始于2023年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佘倩于2024年5月被采取留置措施,2025年3月被判刑[5][6] 腐败手法与特点 - 通过要求医疗企业以“借款”形式为其购置并代持房产建立“防火墙”,本人仅支付小额资金(如5万元)[1][2] - 收受好处费形式多样,包括直接现金(如182万余元)、以购房款、装修款名义支付(如108万余元),以及“讲课费”、“评审费”[2] - 采用借多还少、收受干股、期权交易、安排家人挂名领薪等隐蔽手段进行利益输送[2] - 通过多层复杂中间人(如妹妹的同学、同学的丈夫)进行资金流转,转账时常带尾数以掩人耳目[2] - 利用兼任重庆市临床检验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开会、检查时收受利益[2] 涉案资产与交易 - 佘倩在10多年间先后购入30多处房产,遍布海南、浙江、四川等地[5] - 被采取留置措施时,其仍实际控制着20多处房产[6] - 存在由不同利益关系方“接力”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例如一名商人支付部分房款后,由另一名老板转账补齐“差价”[4] 调查与突破过程 - 纪委监委通过复核深挖、对购房资金来源抽丝剥茧、逐笔溯源、穿透审查,并与行贿人获利时间进行比对掌握证据[5] - 认定“借款”实为受贿的关键依据包括:当事人在资金充裕时频繁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以及借钱前后均存在利益输送[5] - 调查初期因行受贿主体隐身化、手段市场化而遇阻,后期通过对行贿商人采取留置措施获取了更多犯罪事实,最终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6]
狂购30多处房产,她是咋“借”到钱的(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
人民日报·2026-01-22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