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发布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网站·2026-01-22 17:36

政策总体要求 - 政策旨在推动药品零售行业专业化、集约化、数字化、规范化发展,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药健康需求 [1] 完善药事服务 -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团队与健康顾问,并允许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提供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2] - 持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外配处方流转机制,鼓励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与药品零售企业依托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处方流转 [2] - 优化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且门诊统筹待遇可执行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政策 [3] -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 [3] -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整合需求开展联合采购以提升议价能力 [3] - 引导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协同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配药品零售场景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针对高值药品、器械建立风险共担的支付协同机制 [4] 创新健康服务 -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法拓展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并开展减重、戒烟等健康宣教活动 [5] -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与社区居委会、医疗机构构建联动机制,提供适老、助残、育幼等健康照护服务 [5] - 推动依托互联网医院打造零售药店健康咨询中心,依法提供远程健康服务,承接复诊外配处方及配药购药 [5] - 鼓励偏远山区等配送困难地区探索无人机配送业务,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 [6] - 鼓励开展与中药零售相关的中医药健康咨询指导、文化体验等服务,并支持老字号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 [6] - 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品牌连锁药店进社区、进乡镇,并鼓励商超、便利店等依法销售符合监管要求的药品 [6] - 引导药品零售企业探索按照功能和主治关联陈列药品,并鼓励为户外劳动者提供临时休息、饮水等关怀措施 [6] - 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加强药品追溯管理和应用,为真实世界研究提供数据基础,助力医药产品优化升级 [6] 强化应急服务 - 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建立药品需求动态预测和低库存预警机制,加强库存调配 [7] - 鼓励零售药店积极参与重点药品市场监测体系,强化“哨点”功能 [7] - 鼓励在疫情、灾情中开展科普宣传、拆零销售、24小时营业、免费送药等,以稳定药价、引导合理用药 [7] - 加强重点药品信息监测,提高跨主体、跨地区药品调拨效率 [7] - 探索建立药品零售企业应急保供激励机制,对承担保供职能发生的费用给予合理补偿,对突出贡献者予以激励 [7] 优化行业结构 - 支持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横向并购与重组,并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流程 [8] - 涉及医保资质变更时,允许原医保资质继续存续和使用,待新资质开通后再注销原资质 [8] - 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供应链与零售终端,推动批零一体化发展,实现仓储物流资源共用及全流程信息追溯 [8] - 倡导医药生产企业与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深度合作,规范药品购销价格体系,促进跨省公平竞争,引导零售药价保持合理水平 [8] - 鼓励创新药、参比制剂等药品进入零售药店销售渠道 [8] - 鼓励医药电商平台加强线上线下药品零售价与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的联动监测 [8] 规范行业秩序 - 指导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时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 [9] - 探索“科技赋能+风险分级”的智慧监管模式,依据企业风险等级和信用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差异化检查 [9] - 优化信用良好的低风险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频次,探索人工智能视频巡查等非现场监管 [9] - 持续加强线上线下统一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医院首诊违规和执业医师“线上挂证”行为 [9] - 要求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增强竞争合规意识,保障平台入驻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9] - 发挥行业组织引领作用建立行业标准,并建立行业失信约束机制,依法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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