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融监管分局核准杨菁菁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人事任命批复 - 珠海金融监管分局核准杨菁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1] - 该任职资格核准基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提交的请示文件(交银粤〔2025〕139号)及相关补正材料 [1] 履职要求与监管规定 - 交通银行需确保被核准人员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1] - 被核准人员到任后需在10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到任情况 [1] -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批复文件将失效,并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1] - 交通银行需督促该人员持续学习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岗位职责并忠实勤勉履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