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市场监管总局开出今年首起罚单
观察者网·2026-01-23 16:03

案件概述 -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1月16日对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175万元人民币罚款 [1] - 该案是市场监管总局在2024年公开查处的首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 [2] 违法事实与调查 - 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已于2023年12月4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但直至2024年1月25日才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违反了经营者集中应事先申报的义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2] - 经评估,该交易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2] 处罚依据与考量 - 处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等规定 [2] - 考虑到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建立并实施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且为首次因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在法定范围内依法下调了罚款数额 [2] 法规要求重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集中;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也不得实施集中 [2] - 市场监管总局提示相关经营者应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体系,在投资并购中做好法律评估,达到申报标准的须依法履行事先申报义务并在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