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
央视新闻客户端·2026-01-23 17:15

政策发布与生效时间 - 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1] - 该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1] 政策制定目的与法律依据 - 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2] - 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2] -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制定[2] 受影响网络信息的定义与范围 - 指除违法信息外,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的信息[2] - 具体分类包括可能引发或诱导不良行为的信息、可能对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3][4][5][6] 可能引发或诱导不良行为的信息类别 - 包含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内容[3] - 包含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涉网络暴力的不良信息[3] - 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对立冲突等行为的内容[3] - 通过刻意刺激、恶意引导引发未成年人过度强烈或持久的愤怒、恐惧、抑郁等极端情绪的内容[3] - 展示不安全驾驶等危险动作,诱导模仿高风险行为、进入危险区域的内容[3] - 通过谐音梗、缩写词、拆解字、图文结合等形式传播不良网络用语[3] - 宣扬未成年人抽烟(含电子烟)、饮酒、暴饮暴食、文身、不合理使用或滥用药物等不良生活方式[3] - 宣扬代写代抄、抄袭作弊、逃学旷课、学生欺凌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3] - 诱导未成年人盲目追星、参与非理性极端“饭圈”行为[3] - 诱导未成年人进行充值、打赏等非理性消费行为[3] - 教授未成年人制作具有伤害性的创意手工[3] - 向未成年人提供或寻求陪玩陪聊、代练代打等服务[3] 可能对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类别 - 宣扬漠视生命、自我贬损等观念[4] - 宣扬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等不良价值观[4] - 宣扬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4] - 宣扬荒诞离奇、危言耸听等伪科学内容[4] - 宣扬不良交友、恋爱观[6] - 宣扬“读书无用论”、“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观念[6] - 宣扬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不良价值导向[6]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类别 - 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不当言行的剧情内容[6] - 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展示营销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产品与服务[6] - 利用未成年人声线传播不良内容[6] - 通过恶搞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等方式博取关注[6] - 借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取利益[6] - 以不良方式或目的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测试[6] - 歪曲或炒作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6] 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类别 - 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当展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等可能暴露个人信息的内容[5] - 诱导未成年人发布可能泄露本人或他人个人信息的内容[5] 网络内容生产者与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与措施 -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避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5] -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相关信息的组织和个人需在信息展示前于明显位置作出显著提示[5] -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为用户提供添加显著提示效果的标识功能,并引导规范用户作出提示[5] - 具体提示方式涵盖文本、音频、图片、视频及虚拟场景等多种形式,需在起始、末尾、中间或交互界面等适当位置添加显著标识[5][6] 网络产品与服务的关键环节限制 - 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醒目位置和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7] - 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时,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相关不良信息[7]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相关不良信息[7] 违规处理依据 -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依据《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