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中国新闻网·2026-01-23 18:24
政策概述 - 宁夏民政厅联合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1] - 该补贴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2026年1月开始,至2026年12月终止[1] 补贴对象与范围 - 补贴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且购买养老服务的地址在宁夏境内[1] -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补贴范围[1] 补贴形式与使用规则 - 补贴资金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民政通”信息系统按自然月发放[1] - 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并使用,次月失效[1] 补贴服务内容 - 补贴项目涵盖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服务[2] - 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及康复护理等服务[2] -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入住30天以内)[2] 补贴标准与额度 - 机构养老服务抵扣比例为40%,每人每月抵扣额度不超过800元[2]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抵扣比例为50%,每人每月抵扣额度不超过800元[2] - 首次评估等级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其评估费用可通过电子消费券全额抵扣,每人一次性抵扣额度为100元[2] - 评估结果为中度以下失能的老年人,其评估费用由评估对象自行承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