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服务台|前海人寿非法辞退员工,三审败诉仍拒赔付84万补偿款
凤凰网财经·2026-01-23 18:28

案件核心事实 - 前海人寿单方面解除与一名在职8年员工的劳动合同 该员工曾历任财务管理室经理、财务总监助理等职 并于2022年8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约定月工资66000元[1] - 公司于2023年4月单方面免去该员工所有职务 并将其办公地点从50楼调整至40层电话中心 且未安排任何具体工作 随后于2023年6月30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1] - 该员工不认可解除理由 并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工资差额等共计89.8万元[3] 法律程序与裁决结果 -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1月作出裁决 支持该员工赔偿金、工资差额、绩效工资三项核心诉求 共计847252元 同时驳回前海人寿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214万余元的全部反申请 仲裁委认为公司提供的证据多为单方制作且缺乏员工签名确认 部分证据形成于劳动关系解除后 不足以证明其主张[4] - 前海人寿不服仲裁裁决 先后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于2024年8月维持仲裁核心结论 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审法院于2025年6月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认为公司二审期间补充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书》不足以推翻原审结论[4] - 前海人寿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广东省高院于2025年12月9日审查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至此 各级裁决均一致认定前海人寿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5] 判决执行情况 - 截至2026年1月 即广东省高院再审裁定过去月余后 前海人寿仍未履行赔付义务 该员工表示未收到一分钱补偿款[6] - 针对“判而不履”的情况 律师指出胜诉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可采取财产查控、信用惩戒、限制业务、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手段[6] - 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胜诉方可要求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并可主张因拒不履行导致的额外损失赔偿[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