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新规,涉及超37万亿元市场!
证券日报之声·2026-01-23 20:18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于1月23日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标志着《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成果落地 [1] - 新规旨在构建围绕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多维度管控机制,明确基准选取和使用的基本要求,重点压实基金管理人主体责任,并完善托管、销售、评价等各方职责 [1] 业绩比较基准的功能与定位 - 业绩比较基准被定义为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发挥“锚”和“尺”的双重功能 [2] - “锚”的作用在于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稳定性,防止“风格漂移”;“尺”的作用在于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作为考核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的依据 [2] 新规核心内容:基准的表征与约束作用 - 突出基准对产品的表征作用,要求业绩比较基准必须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与投资策略、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 [2] - 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和基准任命具备相关管理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排名而变更 [2] - 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要求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和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杜绝“挂羊头、卖狗肉”等问题 [3] - 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至公司管理层,并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偏离情况,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判断,以强化内部监督 [3] 新规核心内容:考核指导与外部监督 - 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要求管理人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3] - 对于主动权益基金,当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时,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3] - 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的重要依据,并要求在进行权益类基金业绩排序或排名时结合基准进行合理分类 [4] - 强化外部监督,对托管、销售、评价等机构提出相应要求,以构建相互约束的行业生态 [4] - 托管人需履行基金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风格稳定性监督及信息披露复核等责任 [4] -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时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方便投资者比较 [5] - 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提高运作透明度 [5] 当前行业问题与新规预期效果 - 当前行业存在四大问题:基准设定不精准,与策略“两张皮”;使用不规范,不用于实际考核;管理不严格,内控缺失;投资者整体获得感不强,部分主动权益基金业绩大幅偏离基准 [6] - 新规预期效果包括:健全基础制度,填补监管空白;坚守信义义务本源,引导管理人减少短期博弈,专注长期回报;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更好发挥价值投资工具属性;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看待投资收益,培育长期投资理念 [6][7] 行业规模与配套实施安排 - 截至2025年11月底,公募基金行业规模达37.02万亿元 [8] - 为稳妥落实新规,监管部门设置1年过渡期,指导行业机构在过渡期内按照“尽量调基准、不调仓”的原则,稳妥推进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预计对市场不会产生扰动 [8] - 基金业协会已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未来将用于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8] - 基金业协会近期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的绑定关系 [9]

证监会发布新规,涉及超37万亿元市场!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