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与执法行动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深化行刑衔接 重拳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行为并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1] 案例一: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案 - 某投资公司及黄某某等人以“代购买房”为名 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放贷[1] - 业务模式为垫资帮购房人全款买房 再协助伪造材料以房产抵押套取银行经营贷来回收垫资 并将房贷置换为低利率经营贷[1] - 通过收取垫资息费、律师见证费、助贷服务费等获取收益 2019至2023年间向14人出借5639万元 实际年利率超36%[1] -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公司罚金 判处黄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五年 孟某某等2人有期徒刑三年 段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并处罚金[2] - 典型意义在于严打挤占普惠信贷资源的不法中介 助力宏观政策落地 并将“垫资”与“助贷”环节各项浮动费用统一纳入“非法放贷利息”计算[3] 案例二:贷款诈骗案 - 缪某通过控制数十家空壳公司 伪造贸易合同、资金走账记录和发票 虚构经营能力[4] - 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 以上述虚假材料骗取6家金融机构无抵押经营贷共计1.02亿余元[4] - 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个人消费及公司经营 截至立案时未归还贷款本金5000余万元[4] - 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缪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与同案伪造身份证件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郑某等人以骗取贷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6] - 典型意义在于严惩破坏金融秩序、削弱纾困政策效果的犯罪 并展示了通过行刑衔接加强金融风险源头治理的协同机制[7] 案例三:贷款诈骗与骗取贷款案 - 宫某林等人招募无还款能力的“白户”冒充购车客户 伪造工作证明、进行话术包装[8] - 通过垫付首付款等方式 以38名“白户”名义办理银行无抵押汽车消费贷款共计734.4万元[8] - 贷款发放后立即提车转售变现 造成银行损失676.5万元[8] - 宫某林因贷款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因合并其他犯罪事实最终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张某等4人因贷款诈骗罪、朱某等2人因骗取贷款罪分别获刑[9] - 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联动协同斩断非法中介利益链 并贯彻宽严相济政策 在严惩主犯的同时全力追赃挽损[10][11] 案例四:合同诈骗案 - 宋某等人以承诺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 发展投保人在无真实意愿及续保能力下投保长期保险[12] - 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 安排18名投保人投保28份保单 投保金额1763万余元 并在投保后短期(一个月至一年)内退保[12] - 通过退保金和佣金共获取2348万余元 造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584万余元[12] - 宋某等七人因合同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宋某因在缓刑期内犯新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13] - 典型意义在于依法从严打击退保黑产以遏制其发展势头 并通过执法司法联动坚持源头治理 净化行业生态[14] 案例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 王某等人成立法律信息咨询公司从事保险退保业务 非法购买保险公司投保人员个人信息67207条[15] - 将信息提供给业务员用于退保 王某非法获利68749元[15] - 王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并处罚金 违法所得被没收[16] - 典型意义在于严惩以非法购买个人信息作为代理退保“敲门砖”的行为 筑牢信息安全屏障 并通过协同聚力健全长效防控机制[17][18]
两部门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中国新闻网·2026-01-23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