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司持续督导安排变更 - 新中港公告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1] - 原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届满 但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且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成转股 保荐机构需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1] - 因原保荐代表人夏静波工作变动 国泰海通委派保荐代表人王鹏程接替其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