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取暖产品如何规范申报(海关答疑)
人民日报·2026-01-24 03:51

出口取暖产品规范申报要求 - 出口取暖产品需根据具体类别,对照海关规定的规范申报要素逐一填报,并密切关注目标市场准入要求[9] - 常见出口取暖产品包括电热毯、取暖器、供暖锅炉等[1] 通用规范申报要素 - 用途:指产品应用范围,例如辐射式小太阳取暖器可填报“家用”[1] - 工作方式:电气空间加热器的工作方式主要有储存式、辐射式、对流式等,例如电热油汀可填报“对流式”[1] - 品牌:需填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称,例如“SONGEN”,若无品牌则需填报“无中文及外文品牌”[1] - 原理:指产品工作原理,例如压缩式热泵可填报“压缩式”[1] - 型号:指产品上标注的代表性能、功能、用途的代码,例如压缩式热泵型号“KR-909T”[2] - 成分含量:若产品为纺织制成品(如电热毯),需申报纺织材料成分名称及其重量百分比,例如“涤纶85%、棉15%”[2] - 货号:指生产厂商标记的唯一编号,例如电热毯货号“10970”[2] - 功率:指产品额定功率,以千瓦表示,例如家用锅炉功率“35千瓦”[2] - 温度:指热水锅炉供水的最高温度,以“℃”表示,例如“100℃”[3] - 循环装置:只需填报“装有循环装置”或“无循环装置”[3] 具体产品申报示例 - 小太阳取暖器:税则号列8516.2920,申报要素包括品名、用途、工作方式、品牌、型号[4][5] - 压缩式热泵:税则号列8418.6120,申报要素包括品名、原理、品牌、型号[6] - 电热毯:税则号列6301.1000,申报要素包括品名、成分含量、品牌、货号[7] - 家用型集中供暖用热水锅炉:税则号列8403.1010,申报要素包括品名、用途、品牌、型号、是否装有循环装置、功率、温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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