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对蔡晓辉采取强制措施
新京报·2026-01-24 10:42
事件概述 - 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月23日召开,审议并许可对省七届人大代表蔡晓辉采取强制措施 [1] - 许可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 涉及人员与职务 - 事件当事人为省七届人大代表蔡晓辉 [1] - 公开信息显示,蔡晓辉为企业界人大代表,担任临高金牌港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1] 法律程序依据 - 根据相关法律,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需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1] - 本次许可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