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15天履职“底线”不容挑战
证券日报之声·2026-01-26 01:09
监管动态 - 上交所对科创板公司正帆科技出具警示函 指出其一名独立董事2024年现场工作时长不足15天 [1] - 上交所对德马科技集团出具警示函 提及部分独董履职时间未满足规定天数 [1] - 交易所与地方证监局协同监管 两家公司因募集资金使用、内控或信息披露等问题同时被证监局采取警示函措施 [2] 制度要求与问题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5日 [1] - 现场工作时间是独立董事深入一线、掌握实情并有效发挥监督职能的基础前提和必要条件 [1] - 履职时间不足等基本底线无法坚守 易导致独立董事沦为“花瓶独董” 背离制度设计初衷 [1] 监管趋势与影响 - 自2023年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以来 独立董事履职主动性、专业性与独立性持续提升 [2] - 监管将履职时间等可衡量、可核查的要求纳入视野 引导独立董事真正“动起来”和“深下去” [2] - 2026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提出“促进上市公司价值成长和治理提升”及“全面落地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3] -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成为2026年资本市场重点工作 [3] 提升治理水平的路径 - 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质量及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需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三方协同 [3] - 独立董事需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专业素养、保障履职精力并发挥监督制衡作用 [3] - 上市公司需健全内控机制、完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并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3] - 监管部门需持续加强履职监管、完善激励与评价机制以激发履职动力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