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意见 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人民日报·2026-01-26 07:51

政策核心与定位 - 国家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出台专项政策文件,旨在加强政策引导与支持,推动行业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1] - 城际铁路被定位为城市群内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重点满足1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出行需求 [2] - 政策明确要求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从功能上区别于长大铁路干线和城市内部交通 [2] 建设标准与条件 - 坚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原则,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需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 [2] - 设计速度标准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新建线路原则上在地上敷设 [2] - 审慎建设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城际铁路项目 [2] - 既有城际铁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到预期指标50%的地区,需暂停新建项目 [2] 财务与监管要求 - 明确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不得违规举债融资 [2] - 既有城际铁路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需暂停新建项目,以防范债务风险 [2] - 国家铁路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地方政府需压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并落实支出责任 [2] 规划与实施机制 - 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编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2] - 建立国家统筹、省负总责的实施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等统筹推进,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各环节具体工作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