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出台背景与意义 - 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出台《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旨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推动城际铁路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3] - 文件出台背景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铁路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以及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城市群一体化、加强基础设施统筹规划等重大决策部署 [3] - 城际铁路是城市群内重要交通方式,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四大城市群”城际铁路骨干网络总里程接近1800公里,运营效益稳步向好,主要城市间基本实现1至2小时通达 [2] 规划建设政策要求(“五个明确”) - 明确功能定位:城际铁路是城市群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重点满足1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出行需求,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优先支持“四大城市群”规划建设 [4] - 明确标准条件: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审慎建设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项目,既有线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预期指标50%的地区暂停新建,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原则上在地上敷设 [4] - 明确实施程序: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由省级相关部门联合编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拟纳入规划的项目前期工作应达到预可行性研究深度,建设规划批复后由省级部门依法审批(核准) [5] - 明确监管要求: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不得违规举债融资,既有线路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暂停新建项目,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和探索适合的金融产品 [5] - 明确管理体系:建立国家统筹、省负总责的实施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多部委及国铁集团统筹推进,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各环节具体工作 [5] 运营管理新导向(“三个导向”) - 优先利用既有资源:鼓励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合作,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运能开行城际列车,支持提高既有城际铁路客流效益,鼓励开行市域(郊)列车或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贯通运营 [6] - 推动运输主体多元化:因地制宜选择委托运营、自主运营等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企业自主运营,鼓励铁路企业与地方政府公平协商运营合作,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跨线运营清算机制 [6] - 突出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捷高效为目标改革优化运营管理体制,根据群众出行需求灵活组织运输,优化购票、进出站等流程,积极探索多样化票制,有序实现城际铁路与干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的票制互通、支付兼容、安检互认、信息共享、应急联动 [6]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网·2026-01-26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