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府采购更加“优质优价”
人民日报·2026-01-27 06:54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印发通知,旨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异常低价“内卷式”竞争,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新规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1] 政策背景与问题现状 - 政府采购中,供应商为竞标采取“内卷式”低价竞争,导致产品质量难以保障、服务供应稳定性受损,并存在中标后变相抬高成本、加剧恶性竞争等隐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1] - 自2024年起,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专项整治,重点抽查全国超过1.9万家代理机构执行的8万多个政府采购项目[2] 需求侧管理要求 - 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同类项目中标信息、市场供给与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形成科学完整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1] - 采购人需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专业类型和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1] - 采购人应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1] 评审与审查机制 - 各级财政部门需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压实评审专家责任[2] - 明确四类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的具体情形: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报价的5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以及评审委员会认定可能影响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 履约验收与后续监管 - 采购人应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内容需涵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2] - 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后仍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人需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与实际履约情况[2] - 财政部将持续整顿和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并全面总结前期专项整治成果,健全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坚决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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