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划定“红线”
中国经济网·2026-01-27 08:26

政策法规出台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 该《办法》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全链条监督管理,为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划定“红线”,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以推动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 [1] 行业发展现状与规模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662.6万辆、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28.2% [2] - 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据研究机构测算,2030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2]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 [3] - 行业已累计培育148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骨干企业在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3] 监管体系与措施 - 监管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 [4] - 全渠道管理: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 [4] - 全链条管理: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例如动力电池企业需对电池编码、粘贴标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并公布回收信息 [4][5] - 全生命周期信息溯源管理: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各环节信息,实现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5] 技术与标准进展 - 相关部门已出台30余项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 - 已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测 [3] - 支持研发突破自动化拆解、再生金属高效提取等关键技术,推广废旧动力电池全组分、高值化利用等先进技术设备 [3] 环境安全与资源循环 - 废旧动力电池含有镍钴锰锂等金属资源,也含有含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规范回收至关重要 [6] - 生态环境部将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动力电池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并探索标准规则及因子国际互认机制 [6] - 将持续强化拆解处理企业常态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更多废旧动力电池流入正规回收利用企业 [6] 产品概念与市场规范 - 《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7] - 此举旨在消除因市场上“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而导致的企业和消费者认识误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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