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出台新规,为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划定“红线”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6-01-27 08:53

政策法规与监管框架 - 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加强全链条监督管理[1] - 《办法》为退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划定“红线”,细化监管措施,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以推动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1] - 《办法》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全渠道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4] - 全链条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责任义务,对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责任分别作出详细规定[5] - 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管理,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和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实现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6] - 生态环境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办法》,包括在源头生产上配合开展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在废物管控上压实生产企业责任确保流向可控,在严格执法上强化常态化监管[7] - 《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明确禁止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禁止使用的领域,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处罚[8] 行业发展现状与规模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662.6万辆、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28.2%[2] - 随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据研究机构测算,2030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2] - 202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3] - 相关部门已累计培育148家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引领行业规范发展[3] - 骨干企业在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方面处于国际先进水平[3] 体系建设与技术进展 - 相关部门已开展制定政策标准、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回收利用、加快技术升级等一系列工作,已印发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2] - 相关标准体系持续健全,已出台30余项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2] - 已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测[3] - 已推动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布局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3] - 支持研发突破自动化拆解、再生金属高效提取等关键技术,推广废旧动力电池全组分、高值化利用等先进技术设备[3] - 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动力电池全流程溯源管理是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将为每一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6] 市场动态与概念界定 - 废旧动力电池现已逐渐成为重要的“城市矿山”,综合利用行业热度较高[8] -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经过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后,制造出新的电池产品应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即通常所说的“梯次利用”电池[8] - 目前市场上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有符合也有不符合所应用领域质量标准要求的,导致企业和消费者难以判别合格品与不合格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