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起反制裁侵权案采取“活扣押”,依法全额追回8600万元
扬子晚报网·2026-01-27 18:15

案件概述 - 江苏法院审结全国首起反外国制裁侵权案 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1] - 案件涉及我国某海洋工程公司与瑞士某船用设备公司之间的船舶建造分包合同纠纷 合同标的194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4亿元)[1] - 原告(海洋工程公司)按约完成模块建造后 因被第三国列入制裁清单 被告(船用设备公司)以执行第三国行政令为由中止支付1186余万美元尾款(约合人民币8600余万元)并关闭对话渠道 [1] 法律程序与措施 - 原告为维护权益 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诉前扣押涉案油轮 并于2024年10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尾款及利息损失 [1] - 南京海事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扣押船舶 并责令被告提供反担保 同时适用“活扣押”方式 在严格限制船舶离港前提下允许其原地继续改建 [2] - 被告为解除扣押 向第三国申请支付许可后 向法院账户支付了1400万美元反担保金 [2] 案件调解与执行 - 法院立案后向被告释明协助执行外国单边制裁的法律后果 随后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 [2] - 法院组织多轮磋商 在39天内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后续可能纠纷由南京海事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 [2] - 法院依原告申请 通过执行程序从1400万美元反担保金中划拨和解款项给原告 剩余部分发还至被告指定的国内账户 [2] - 2025年6月 根据被告申请 法院协助提供了收取1400万美元反担保金的跨境支付和申报信息材料 协助其将剩余资金转回境外账户 [2] 案件意义与影响 - 本案是全国首起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案 法院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行使管辖权并适用中国法律 维护了我国企业合法权益 [3] - 法院在对外国单方制裁说“不”的同时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 采用“活扣押”等对运营影响最小的方式 并运用调解高效化解纠纷 [3] - 该案切实维护了国际国内供应链产业链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