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金融监管分局核准邢占峰民生银行漯河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金投网·2026-01-28 11:13

二、中国民生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中国民生银行 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 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中国民生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 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6年1月21日,漯河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核准邢占峰中国民生银行(600016)股份有限 公司漯河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请示》(民银郑发〔2025〕8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邢占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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