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执行与市场现状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原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5类产品5年过渡期结束,持有原批件的产品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 [1] - 新规施行近一个月后,市场调查发现被禁售的美乳类化妆品仍有不少商家在电商平台售卖 [1] - 商家普遍以“药监局认证”、“特证保障”为卖点,并明确表示可正常发货 [1] 违规销售产品案例 - “可玫尔野葛根美乳霜”在“国信大药房旗舰店”以券后25.11元促销,产品详情页突出展示已过期的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60784” [1] - “sevengreen七绿旗舰店”销售一款宣称“胸部越平效果越好”的丰胸美乳霜,标注销量可观,其商品参数显示备案编号为“国妆特字G20200583” [2] - 记者实际收到的产品包装显示产品名称为“莘护XINHU野葛根美乳霜”,备案人为“南京同仁堂乐家老铺(菏泽)医药有限公司”,执行标准编号为“鲁G妆网备字2024005300”,与店铺展示信息存在明显差异 [2] - “思娇丽个人护理旗舰店”销售两款标注“国妆特字”的美乳产品,分别为“思娇丽丰韵美乳霜弹弹丸”(国妆特字G20140110)和“思娇丽美胸美乳贴”(国妆特字G20130448) [4] 产品注册信息核查结果 - 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上述4款产品的批准文号均已过期 [4][5] - 具体对应关系为:“国妆特字G20160784”对应河南圣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可玫尔野葛根美乳霜”;“国妆特字G20200583”对应广州市明月亮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人志美乳霜”;“国妆特字G20140110”对应广州市白云区茜妃化妆品厂生产的“茜妃丰韵美胸精华乳”;“国妆特字G20130448”对应广州市明月亮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人誌美乳贴” [4][6] - 注册信息中明确注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5] - 注册信息同时注明,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产品可销售至2025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得生产、进口、销售 [5] 夸大与虚假宣传行为 - 在批准文号已过期的情况下,部分商家仍借助“特殊化妆品”名头,着重强调产品使用功效 [5] - “sevengreen七绿旗舰店”宣传其丰胸美乳霜具有“快速增大”、“经国际108项临床检测”、“提升乳房丰满度”等功效,并以特定消费群体为案例进行介绍,同时标注“权威检测认证” [5] - 该店铺在商品页面角落用小字标注“该板块数据源于内部实验室,实际效果因人而异” [5] - “思娇丽”系列产品宣传中,将产品链接名称标注为“乳房膨弹神器”、“乳房翘挺神器”等,商品详情页宣称“弹走扁平松弛再现膨弹双峰”、“持证上岗美乳特证效果有保证” [8] 备案信息与宣传不符问题 - 部分产品仅为普通化妆品备案,但商家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功效宣传,备案信息与宣传内容明显不符 [10] - 例如,“SYSSIYISI思妍诗旗舰店”销售一款入选紧致丰胸霜热卖榜的“美乳次抛精华”,其详情页面宣称具有“丰胸”、“改善下垂”、“28天打造丰满圆润完美胸型”等功效,并展示多项检验结果 [10] - 经查询该产品标注的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5272473”,其实际名称为“SYS.SIYISI思妍诗女士胸部精华液”,是一款功效仅为“保湿”的普通化妆品 [10] - 该产品的备案成分与详情页面宣传的“生长因子”、“修复因子”、“胶原蛋白”等成分介绍不相符,“美乳”、“丰胸”功效无从查证 [10] 行业问题根源与规范建议 - 行业从业者指出,当前市场上出现的违规乱象,暴露出部分企业合规意识不足、电商平台审核不严等问题 [11] - 规范美乳产品市场,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规行为,也需要电商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准入关,同时需要企业坚守合规底线、诚信经营 [11]
禁售美乳化妆品还在卖!“挂羊头卖狗肉”现象普遍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6-01-28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