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068万余元,张效廉一审获刑12年
人民日报·2026-01-28 17:09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张效廉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1] - 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1] 案件审理与事实认定 -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3] - 被告人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68万余元 [3]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3] 量刑考量因素 - 法院认为被告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3] -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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