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新政策,旨在通过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破解养老服务设施“落地难、成本高”的瓶颈,推动养老服务从“有”到“优”的高质量发展 [1][10] 政策背景与市场现状 - 截至2024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1亿,占总人口的22% [1] - 此次政策是2019年用地政策的2.0升级版,核心从“基础兜底”迈向“提质增效、降负纾困” [10] 降低用地成本与供地模式创新 - 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嵌入”社区综合体等建筑,减少单独拿地成本 [2] -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缴土地出让金 [2] - 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供应方式更灵活,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模式 [2] - 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土地出让金允许在两年内分期缴清,地方政府在确定出让底价上有更大灵活空间 [2] 盘活存量与闲置资产利用 - 支持利用老旧小区周边的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土地改造增设养老设施 [3] - 利用存量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用房及闲置校舍等改造建设养老设施的,有五年过渡期,期间可暂不改变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增收土地价款 [3] - 规划调整流程简化,为非营利性养老设施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松绑” [3] - 农村地区鼓励优先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3] - 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养老项目 [3] 新建住宅配套与规划保障 - 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做到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4] - 配套设施规划方案需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缩水 [4] 支持农村养老与村民参与 -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办、合资合作、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 [5] - 支持村民依法利用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等形式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旅居养老等新业态 [5] - 土地收益可留存村集体用于改善养老条件 [5] 支持康养新业态发展 - 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林草、水域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组合供应模式,解决“养老+”项目用地用林需求分散问题 [6] - 优化涉及林地、草地使用的审批流程,支持合理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发展康养产业 [6] - 支持在康养项目中配套建设养老护理设施,并享受相关用地优惠 [6][7] 拓宽融资渠道与提升登记效率 - 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以产权清晰的不动产进行抵押融资 [8] - 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开辟“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抵押登记 [8] - 推行用地和不动产登记手续“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目标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 [8] - 对历史遗留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问题制定专项解决方案,简化材料,容缺办理 [8] 加强全链条监管与落实保障 - 事前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养老用途和建设运营要求 [9] - 事中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动态监测 [9] - 对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将面临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追缴优惠价款乃至纳入失信名单等处置 [9] - 三部门将强化协同,推动各地制定配套细则,加强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并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10]
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养老服务设施会有哪些新变化?
新华网·2026-01-28 17:07